新大工字〔2021〕34号
关于做好我校三十年教龄教师及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的教职工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工会文件精神,为表彰在教育战线辛勤耕耘、无私奉献三十年的教师,自治区教育工会和新疆大学将于2021年教师节前夕对我校三十年教龄的老师及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的教职工进行表彰,现就做好我校三十年教龄教师及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教职工表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一、表彰对象
从事教学工作满三十年,履行《教师法》第八条规定的各项义务的在职教师和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的教职工(符合《新疆大学对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的教职工进行表彰的有关规定》新大工字【2016】1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教职工)均可申报。
(一) 三十年教龄计算方法:自本人从事教学工作至2021年7月31日止,满三十年教龄,中途调离教师岗位、外出学习的时间不得计入教龄。
(二)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教职工计算方法:
1.从在教育系统正式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已满三十年。
2.从事教育工作年限必须在教育系统工作的时间来计算,若该教职工中途调离教育系统,后又转回教育单位岗位,则调离期间的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3.原教育系统正式工作人员,经过组织批准,选送到各类学校脱产进修、学习、出国留学,或应征入伍,且学习、服役期满后回到教育系统工作的,从事教育工作的年限可连续计算。
4.原教育系统正式工作人员,个人辞职上学,或自费留学,或停薪留职从事非教育工作,现又回到教育系统工作的,辞职、留职的时间不得计入从事教育工作的年限。
二、填报要求
(一)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自治区三十年教龄教师登记表》一式两份,并附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的教职工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新疆大学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登记表》一式两份。
(三)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党委(总支)、工会要对教师填写的表格严格审查,特别是要确保每位申报人员的姓名准确无误,民族同志的姓名必须填写全名(含父名)。
(四)请各单位于2021年6月25日前将统计材料报校工会,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校工会将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情况,到人事处进行档案核对。
联系人:努尔扎提 联系电话:8583911
附件1:《自治区三十年教龄教师登记表》
附件2:《新疆大学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的教职工登记表》
新疆大学工会委员会
2021年6月21日
附件1:
自治区三十年教龄教师登记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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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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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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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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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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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或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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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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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教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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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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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工 作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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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 校 工 会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院 校 党 政 审 查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县市教育工 会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县 市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地州市教育 工 会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地 州 市 教 育 行 部 门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自治区教育工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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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新疆大学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的教职工登记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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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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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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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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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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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或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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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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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教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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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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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工 作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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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门 工 会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单 位 党 政 审 查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新 疆 大 学 党 委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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