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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30年教龄教师及从事教育工作满30年的教职工表彰工作的通知
2018-05-22 16:22  

                                                             新大工字〔2018〕29号

   关于做好我校30年教龄教师及从事教育

   工作满30年的教职工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工会文件精神,为表彰在教育战线辛勤耕耘、无私奉献30年的教师,自治区教育工会和新疆大学将于2018年教师节前夕对我校30年教龄的老师及从事教育工作满30年的教职工进行表彰,现就做好我校30年教龄教师及从事教育工作满30年教职工表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一、表彰对象

从事教学工作满30年,履行《教师法》第八条规定的各项义务的在职教师和从事教育工作满30年的教职工(符合《新疆大学对从事教育工作满30年的教职工进行表彰的有关规定》新大工字【2016】1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教职工)均可申报。

   30年教龄计算方法:自本人从事教学工作至2018年7月31日止,满30年教龄,中途调离教师岗位、外出学习的时间不得计入教龄。

从事教育工作满30年教职工计算方法:

1.从在教育系统正式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已满30年。

2.从事教育工作年限必须在教育系统工作的时间来计算,若该教职工中途调离教育系统,后又转回教育单位岗位,则调离期间的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3.原教育系统正式工作人员,经过组织批准,选送到各类学校脱产进修、学习、出国留学,或应征入伍,且学习、服役期满后回到教育系统工作的,从事教育工作的年限可连续计算。

4.原教育系统正式工作人员,个人辞职上学,或自费留学,或停薪留职从事非教育工作,现又回到教育系统工作的,辞职、留职的时间不得计入从事教育工作的年限。

二、填报要求

1.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自治区三十年教龄教师登记表》一式两份,并附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2.从事教育工作满30年的教职工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新疆大学从事教育工作满30年登记表》一式两份。

3.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党委(总支)、工会要对教师填写的表格严格审查,特别是要确保每位申报人员的姓名准确无误,民族同志的姓名必须填写全名(含父名)并翻译成汉文。

4.请各单位于2018年5月30日前将统计材料报校工会,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校工会将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情况,到人事处进行档案核对。

联系人:努尔扎提        联系电话:8583911

附件1:《自治区30年教龄教师登记表》

附件2:《新疆大学从事教育工作满30年的教职工登记表》

                                 

中国教育工会新疆大学委员会

2018年5月22日

附件1:自治区30年教龄教师登记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年龄

政治面貌

职称或职务

联系方式

从教起止时间

工号

院 校 工

会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院 校 党 政

审 查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县市教育工

会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县 市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地州市教育

工 会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地 州 市 教 育 行 部 门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自治区教育工会意见

附件2:新疆大学从事教育工作满30年的教职工登记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年龄

政治面貌

职称或职务

联系方式

从教起止时间

工号

部 门 工

会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单 位 党 政

审 查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新 疆 大 学

党 委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主题词30年教龄  教育工作满30年  教职工 表彰   通知

新疆大学工会                    2018年5月22日印发

附件【新大工字〔2018〕29号.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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