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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大学工会会费收支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2018-04-28 11:33  

文本框: 中 国 教 育 工 会新疆大学委员会文件
 

新大工字〔20169


关于印发《新疆大学工会会费收支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

  《新疆大学工会会费收支管理规定(试行)》已经20151224日第八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全文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教育工会新疆大学委员会

                    2016年1月13

新疆大学工会会费收支管理规定

(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收交工会会费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工会会员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是会员组织观念的体现,同时也是保证会员能够享受一定权利的物质基础,这是由工会的性质和任务决定的。

为进一步加强对工会会费的收缴、管理与使用,提高工会会费的使用效益,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意见》(新工办【20155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新疆大学工会会费收支管理规定,请各部门工会遵照执行。

一、工会经费缴纳对象及收缴标准

1.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下发的《关于收缴工会会费的通知》有关规定,会员交纳会费的标准为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薪级工资+高定工资)×0.5%=每月会费金额,尾数不足10元的不计交会费。

2.无固定收入的会员,可按本人上月所得工资收入计算交纳会费。

3.新加入的会员从加入的月份开始缴交。

4.会员办理离、退休手续后,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第八条的规定,保留会籍,免交会费。

5.工会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会费。

6.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的活动,经教育拒不改正者,应视为自动退会,不再享受工会福利。

各部门工会应严格按照上述标准向会员收取会费,不得自行规定交纳数额。各部门工会的会费收取清单每季度末上交校工会,接受检查。

二、工会会费管理和使用

1.各部门工会根据规定基数和比例,对收缴会费明细造表,每季度收取一次会费,收取时间为每季度最后一周,第四季度会费应于1220日前收取。各部门工会会费明细表须经学校工会审核、登记、备案后,由学校计财处按照审核后的表册收取会费。

2.校工会将会员所缴纳的会费100%返还给各部门。各部门工会所收会费及学校工会下拨的经费,应严格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意见》文件有关规定,编制年度预算,报请学校工会审批后严格按照预算执行,预算一经确定不得修改。

3. 部门工会会费收支应量入为出,不得超支。工会会费和下拨经费支出时要严格履行学校经费审批程序,按照规定用途进行各项活动,报销时应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票据,并经学院(部门)主管财务的领导、基层部门工会主席签字批准,到学校计财处报销。

4.各部门工会应定期将会费的使用情况向全体会员公开,以便接受广大会员的监督。同时,校工会对各部门工会年度工作进行考核时,将把工会会费的管理、使用情况作为重点考察项目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解释权属中国教育工会新疆大学委员会。

附件:《新疆大学基层工会会费经费开支范围》

中国教育工会新疆大学委员会    2016年1月13印发  

附件:

新疆大学基层工会会费经费开支范围

各部门工会: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意见》(新工字【20155号)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和规范我校基层工会会费和下拨经费的开支管理,各部门工会在开展各项工作、举办各类活动可以使用工会会费、经费进行慰问、补助、奖励的项目,包括:

1.教职工和家庭困难补助。教职工个人或家庭因患病、灾害等原因遇到较大困难,每次补助一般不超过1000元;重大特殊困难,经部门工会和学院党政集体研究,每次补助不得超过2000元;

2.教职工的慰问。包括生病住院慰问、生日慰问及教职工去世慰问等;生病住院慰问,慰问品标准人均不得超过200元;生日慰问为生日蛋糕,或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慰问标准人均不得超过300元;教职工去世慰问,慰问金标准不得超过1000元;

3.教职工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交通费、便餐(人均标准不得超过50元)。活动地点应严格控制在本地,并做到当日往返。报账时要有真实、有效、合法的票据以及用餐人员名单;

4.组织观看电影、参观学习的交通、门票等费用;

5.工会开展各类培训、讲座课时费;

6.教职工教育活动中优秀学员的奖励。奖品和奖金的标准人均不得超过500元;

7.教职工各类文艺、体育活动经费。工会开展的各类文体活动所用的矿泉水、奖品,奖品发放要有签领名单;开展比赛、竞赛活动时,不可滥发奖金奖品(如设安慰奖、鼓励奖、参与奖等);因参与活动而误餐的补助,补助标准为:人均每餐不超过50元。活动用餐要有用餐人员名单。

8.各部门工会组织开展、举办的各类活动项目,要积极争取行政在资金上的支持,对教职工的奖励及福利的发放由单位行政主要承担,工会可给予适当补贴。

   各部门开展活动要有具体活动方案,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购物发票要符合会计制度的要求,并附购物清单及参与人员名单,不可超范围、超标准发放。

中国教育工会新疆大学委员会

                    2016年1月13

附件【新大工字〔2016〕9号.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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